问题 |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
释义 | 律师分析: 政协全国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具有特殊地位。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其中,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全体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推荐产生,代表了各个社会阶层和各个领域的人士。政协全国委员会通常每年会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有关国家大事、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决议、提案和意见。作为政治协商机构,政协全国委员会具有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可以为中央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也可以对中央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委会应当按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分别确定各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并根据人口比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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