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包括: 1、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 2、物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前期承接查验。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