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打房产纠纷官司 |
释义 | 房产纠纷打确权官司应当先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具体包括: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等。 房产纠纷打确权官司要有证据证明原产权人。然后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需要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房屋确权起诉费如何收取 房屋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二、房屋赠与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赠与时有发生,但赠与后赠与双方发生了纠纷该如何解决,如果选择起诉该找哪个法院起诉?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本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该属于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是由于标的本身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民事诉讼法》对不动产纠纷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即“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特别规定。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起诉时,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在级别管辖上来说,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对于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三、隐名股东权利保护的诉讼方式 1.前置性的股东确权诉讼(内资企业的确权诉讼和外资企业的行为之诉) 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意见征求稿》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规定,隐名股东可以提起关于股东身份的确权诉讼,法院衡量的标准包括三个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法院可以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因为内资企业的股东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部门,仅仅是形式登记,没有前置审批,法院可以直接确认股东身份。 但是,根据最高院的会议纪要,法院不能确认外资企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涉及此类诉讼,则不予受理。 因此,股东确认股权之诉,对于内资企业是确权之诉,对于外资企业不能直接主张,否则及有可能不予受理,仅能进行要求公司办理申请手续的行为之诉。 2.诉讼中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注意的问题 相关诉讼中,如前所述,法院的基本观点是倾向于实质说要件说,因此获得越多能够证明实际出资或分红的形式要件证据,如出资证明、隐名投资协议、公司分红明细、或公司内部对其身份的称谓等,是保证诉讼能够成功的基本条件。 3.获得股东资格确认后,以显名股东之身份提起股东权益诉讼 显名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意见征求稿》的相关规定,提起知情权诉讼、请求公司收回股份诉讼、限期召开股东大会诉讼、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股东请求公司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诉讼、针对公司高管实质提起代表诉讼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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