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进行执行拘留的,如果拘留的理由不同,法院一年可以多次拘留;如果是同一理由,则只能拘留一次。法律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对于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可以重新进行拘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