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拘捕一年几次? |
释义 | 强制执行拘捕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拘捕不超过15天。反复拘捕,违反执行法规。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还是,确实无财产执行。如果是确实无财产执行的,不能适用刑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也不适用司法拘捕。只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才能进行行政拘捕、司法拘捕或刑罚。行政拘捕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捕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司法拘捕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举措,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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