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在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申请期间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间。申请人为公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申请人为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三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