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采购项目从前期筹备到采购包括以下程序:根据采购计划在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公开采购预算金额,提供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招标期限,制定招标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