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是三级伤残标准 |
释义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和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标准: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交通事故和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不同,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意义和险类不同。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三、工伤车祸伤残评级一样吗 工伤车祸伤残评级不一样,具体如下: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依据的是,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针对的对象不同。 3、意义和险类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8)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Ⅲ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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