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被裁员后,可以先去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失业证,再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失业证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最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劳动者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