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可以指定任何自然人、国家或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并允许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并可以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的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详细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可以指定任何人吗 被继承人可以指定任何自然人成为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国家或者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遗嘱继承可以指定任何自然人、国家或法人。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此外,自然人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或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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