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以分居证明为由开立居委会? |
释义 | 夫妻分居证明的最佳方式是通过公证,而居委会开具的分居证明也可接受。收集夫妻分居证据的方法包括租赁合同、分居书面协议、居住证明、发票、书信、邮件以及证人证言。最好能让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分析 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该分居证明,但最好就分居行为做公证为好。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分居证明并开立居委会? 申请分居证明并开立居委会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然后,前往当地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居委会将核实您的情况,并进行调查。如果您符合分居条件,居委会将为您开立分居证明。该证明将确认您与配偶分居的事实,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同时,居委会也会根据需要开立居委会,以便为您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居委会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夫妻分居证明的申请过程相对简单,可以通过居委会来开具,但最好还是选择公证的方式。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要收集夫妻分居的相关证据,如房屋租赁合同、书面协议、居住证明、信件、电子邮件等,并尽可能找到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居委会将核实并进行调查。若符合条件,居委会将开具分居证明,以确保您的分居事实得到法律认可。具体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居委会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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