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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体现在什么方面?
释义
    一、检察监督内涵包括三方面,一是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动改造机关;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三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进行监督。
    二、在刑事诉讼程序各个阶段都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
    (一)立案阶段,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山羡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或唯段。主要体现为:第一,对于强制举措的批准或者实施进行监督;第二,侦查阶段使用的侦查手段方法是否合法,是否对于当事人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构成侵害;第三,侦查机关的侦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审判阶段主要察看审判程序、审判行为是衫誉否合法,审判结果是否公正,对于出现违反监督内容的事由可以提出检察意见等。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另一方面,还要监督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是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者身份的体现。所以,在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中往往交织着监督职能。
    (四)执行阶段检察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对于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19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通知看守所纠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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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