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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方式是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当事人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直接交与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规定
    1、涉外行政诉讼中关于上诉和答辩的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
    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居住在国内的当事人,规定的上诉期只有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国内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为10日。
    2、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期限。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适用邮寄或公告方式送达的,邮寄期限和公告期限都是6个月,自邮寄或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视为送达。
    3、结案期限。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可以不受《行政诉讼法》有关一般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二、交通责任认定书没到期对方不签怎么办
    在我国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三、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不签字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不签字,但是不签字只是不适用调解。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明有关情况,将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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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