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陈述书怎么写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陈述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在生活中矛盾的激化就会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就需要民事诉讼陈述词,书写时一方面是自己对于自己情况的了解,另一方面就是自己一定要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之后在进行相应的处理,最为关键的就是对于陈述词的使用要恰到好处。 民事诉讼开庭陈述词性质: 1、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2、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3、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 综上所述,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陈述书的书写要条理清楚,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起源于讯问当事人本人的制度; (二)当事人的陈述是证据之一,但不是当事人所有的陈述都是证据,更不能把当事人的陈述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 (三)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确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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