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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谁的?
释义
    一、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婚后房屋被拆迁,安置房产权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租用的公有住房,婚后拆除,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租赁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屋被拆迁,安置房产权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差价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它是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主导力量,也称为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整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可持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在于,产权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的主要一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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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