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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释义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据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
    例如,如果一名员工在二月份享受社会保障,则该单位应支付的费用为800.21元,个人应缴的费用为200.56元,总计1000.77元。
    滞纳金为1000.77*33*0.0005=16.51(元)。
    但是,每个城市的政策都不一样,滞纳金的支付也将有所不同。具体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当地政策计算。
    相关的用人单位如果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那么也可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是补足,并且要自欠缴之日起,也可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说逾期仍不缴纳的,也是可以由有关的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的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每月应该缴社会的保险费×欠缴的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一般来说,可以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滞纳金计算的日期一般会从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的1号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的停止日期是,取生成申报表的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滞纳金的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的停止日期-滞纳金计算的开始日期+1。
    社保滞金的缴纳需要注意什么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数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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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4: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