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汉莎航空每件行李的最大尺寸为 158 厘米(长 + 宽 + 高)。在经济舱/优选经济舱,单件重量超过23公斤(最多32公斤)及/或尺寸超过158厘米(长X+宽Y+高Z的总和)的行李被视为超额行李。在商务舱或头等舱,尺寸超过 158 厘米(长 + 宽 + 高的总和)的 1 件行李即为超额行李。重量超过 32 公斤的行李物品将不可作为托运行李,这些行李可作为空运货物运输。如果空运货物从德国发出,还可通过德国汉莎航空货运查询相关资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