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的被告是谁 |
释义 |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的被告是保险人,一般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一、人寿保险理赔的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问的事故,会派专人进行调查。 3、调查员根据要求,展开调查。 4、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出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派人调查。作出核赔结论。 5、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专人签批,签批同意后结案。 6、通知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 二、人寿保险理赔计算标准 1、给付理算。 对于应正常给付的索赔案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应补交保费及利息或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应进行相应的扣除。 2、拒付理算。 对不应进行给付的案件,做出拒付确认并记录原因及意见,对于因此而引起保险合同终止的,如果按约应退还保费或现金价值、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应计算出具体金额;对于合同继续有效的进行注明并将合同置于继续有效状态。 3、通融赔付。 对一些需要进行通融赔付的案件,理算人员做出相关通融赔付金额的确定意见。 4、豁免保费计算。理算人员做出豁免确认并将保险合同作已理算且保费豁免的处理。 理算是指理算人员对索赔案件做出给付、拒付、通融赔付、豁免处理和对给付保险金金额进行计算的过程。理算人员根据出险合同以及类别进行理赔计算并缮制《理赔计算书》与《理赔案件处理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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