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是: 1.协议出让,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2.招标出让,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符合规定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愿望,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开发者; 3.拍卖出让,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 4.挂牌出让,在公布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