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具单位资信证明需前往开户行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建设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开户行领取);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3、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影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影印件);5、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有);6、能够证明资信证明用途的有关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业务合同、有关业务函件等;7、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第四条 个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第五条 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第六条 查询点应对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相关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查询点应在查询后交付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查询点不得查询,并告知不予查询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