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工地发现古墓,谁该掏钱承担保护成本? |
释义 | 西安工地发现古墓,应该由建设单位掏钱承担保护成本。 根据现行法规定,地下的所有文物、历史遗迹和其他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文物、化石、硬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所有。而根据文物保护法,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工地施工挖到古墓应对流程: 1、立即报告当地文物管理机关; 2、进行鉴定与处理,经鉴定没有保存或研究价值应通过公安机关、民政机关、当地村委会查找其墓地嗣人; 3、通过相应的告知程序后进行移墓,并作好记录与标记。 综上所述,发现古墓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移动或损坏上述文物,并立即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施工单位未及时报告或者隐瞒文物,不停工继续施工的,造成文物丢失或者损坏的,会受到赔偿损失、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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