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卖给别人出了事故谁的责任 |
释义 | 电瓶车卖掉之后发生事故卖家需不需要负责任应该视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电动车卖出去后发生事故,卖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如果卖家明知对方是不具备骑车上路资格的未成年人,仍然将车辆卖给他,这样的话卖家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3、如果卖掉的电瓶车存在一定缺陷,使驾驶者在行驶中未能按标准操作及采取防护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话,卖家也需要对事故负责任。 双方需要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交警部门调查的结果确定责任。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因此,如果想要出售电瓶车,应该确保自己的车辆没有太大缺陷,不影响交通出行,并且还应当出售给达到法定骑电动车年龄的人,这样过户之后,发生的事故就跟自己无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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