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终止条款一般无效。合同终止的,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但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一、合同的义务要怎么进行履行 民法典规定,合同约定清楚相应的条款后,就意味着当事人双方需要开始按照合同进行履约义务,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什么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什么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支付价款、给付货物等。权利义务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条款,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相对应的权利义务条款,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