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行为的表现有: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