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具体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 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作品上签名的; 4、歪曲、篡改作品; 5、抄袭别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展览、制作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除外; 7、使用别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不支付; 8、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书籍和期刊的版式设计; 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表演,或录制其表演; 10、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