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著作权行为和构成是什么? |
释义 |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 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 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 法上的侵权行为。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 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 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 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 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 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 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 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 侵犯著作权是什么行为 侵犯著作权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它通常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不法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人为特定人,即著作权人,其义务人为不特定人,即除了著作权人以外的其他人,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法定义务。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不法侵犯著作权行为以及后果所持有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对于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有着非常大的影响。3、是否有损害事实,即是否存在著作权人著作权及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一是权利被侵害;二是权利被侵害而造成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客观结果。衡量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不仅要看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是否受到侵害,而且要看是否因此而导致了著作权所包含的利益受到了损害。4、行为人的不法侵权行为与著作权人受到损害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哪些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19、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采用的是列举式规定,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哪些行为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该内容由 程振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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