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配偶没有签名的不一定算夫妻债务。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使配偶没有对该借款合同签名,没有在事后进行追认,仍可以认定为夫妻债务,双方均需要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否则由债务人一方承担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