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劳动合同仲裁胜算的几率大吗 |
释义 | 基本上没有问题,只要有实际用工,则无形式上的合同并不会过多影响仲裁结果。在我国法律规定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劳动合约,如果劳动单位未签劳动合约给劳动者,在离职时劳动者享有和签署劳动合约相同的离职待遇赔偿,并且在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单位要求支付双倍的劳动合约,如果对方拒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基本上是稳胜。无形式上的合同并不会过多影响仲裁结果,但是您需要证明实际用工的存在。并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时代在飞速发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如今的雇佣关系中,劳动合同是维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条重要纽带。从某种程度上说,劳动合同的订立,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在劳动合同的种种细节之上,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各式博弈。除此之外,倘若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而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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