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公产房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但未购买的不能分割,双方可主张承租权。共同主张承租权的情况包括:婚前承租公房5年以上、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职工、婚姻期间共同偿还借款建房获得承租权、夫妻单位联合投资购置共有房屋等。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果房屋是公产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已购买的房屋可以分割;而尚未购买的则不可分割,但双方可以主张对公房的承租权。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可以主张公房的承租权: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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