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强制的特点如下: 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人民法院不能成为即时强制的主体; 2、基础行为与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本身结合在一起,在时间上难以分离; 3、 行政强制措施是在出现紧急状态,且无法期待相对人自动履行时采取的; 4、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具体法律的实体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