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 |
释义 | 如果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到公安机关查询、鉴定,若确定货币为真币,则应当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假币实行收缴,并应当开具《假币收缴凭证》。如果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应当在收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到公安机关查询、鉴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持有人的申请进行鉴定,若确定货币为真币,则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查询、鉴定过程中,持有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如果公安机关审核认为该货币为真币,也应当及时将货币返还给持有人。但若经过鉴定认定该货币为假币,则不予返还,并应当依法处理。 如果持有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询、鉴定怎么办?如果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查询、鉴定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货币进行处理。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到公安机关进行查询、鉴定。公安机关将根据持有人的申请进行鉴定,若确定货币为真币则应当予以返还。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询、鉴定,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假币实行收缴,应当开具《假币收缴凭证》。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自收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到公安机关查询、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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