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人必须亲自履行保管义务 |
释义 | 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的规定即《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的规定,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管人有如下义务: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 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找法网提醒您,在紧急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5.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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