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40年产权的商住房四十年后可以申请续期,缴纳土地使用费用后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4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了有土地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章,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四环中心线以内,按指导价40%补交。四环路中心线以外,按指导价60%补交。房屋产权不同是因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章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章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