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