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设立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设立“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一、公司解雇员工拒绝调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调岗的,员工拒绝调岗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用人单位提出给劳动者调岗员工拒绝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有没有与劳动者就调岗进行协商,员工拒绝调岗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二、试用期被淘汰如何维权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与末位淘汰合适吗? 单位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为以下几种,不存在末位淘汰: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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