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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属于保证人的债务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专属于保证人的债务是指,不能转让的,只能由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承担时,由保证人担责;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先担责,再由保证人向债务人追责。
    一、保证人有法律责任吗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如何去行使
    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的时候,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再由一般保证人清偿剩余债务。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非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法典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具体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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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