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业主与物业在管理公约中约定物业有义务为业主代收快递的,则物业签收后有义务为业主妥善保管,不慎丢失的,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物业没有义务为业主签收。但是如果签收的,构成民法上的无因管理。根据有关法学理论,无因管理过程中如因过错造成被管理人损害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对造成你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