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雨水管坏了由谁负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 楼房雨水管坏了的责任承担者,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造成雨水管脱落是由于人为破坏,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应该由造成雨水管脱落的肇事者,来承担雨水管维修,及造成住户漏水的相关损失维修及赔偿责任; 2、非人为破坏但住宅在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内,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维修及赔偿责任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 3、非人为破坏且超出住宅建筑工程质保期,由物业管理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对脱落水管进行修复,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住户的损失。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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