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需要的材料: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2)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