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园林工程质量监测站的质量检验评定划分 |
释义 |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第三条: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及程序 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一条:绿化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二条:分项工程的名称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和栽植工程。 第三条: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绿化工程,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2、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四条: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优良”、“合格”和“整改合格”三个等级。 第五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3、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整改使其合格。 三、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第七条:分项工程质量应由单位工程项目经理、质量验评人员评定。 第八条:单位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评定,园林绿化质监部门核定。 第九条:分项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采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园林质监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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