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租是把剩下的租期转给别人吗 |
释义 | 是的 一、转租的概念定义,转租与租赁转让的区别 1、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 2、转租与租赁转让的区别 (1)两者的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而房屋租赁权转让首先是一种权利的转让,针对的是房屋的租赁权。 (2)两者的取得方法不同 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房屋转租是转租人在租赁物上再度设定了一个新的租赁权,转租人与被转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契约。房屋租赁权转让是将原房屋租赁权让与给受让人,并没有设立一个新的租赁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的是一个转让契约而非租赁契约。 (3)两者实现的手段不一样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由于房屋转租并没有消灭原租赁合同,所以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对于房屋租赁权转让,原承租人承担的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则随着其租赁权的消灭而消灭。 二、转租怎么签合同 1、转租房签合同应当经过出租人同意。 2、转租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房屋租赁合同基本一致,应当约定房屋状况、租金、租期、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与租赁转让的区别有: (1)两者的标的不同; (2)两者的取得方法不同; (3)两者实现的手段不一样;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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