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要点 |
释义 |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 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办法》。 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含待遇领取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跨区衔接: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2、办理流程 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其中在购买之初,双方都需要遵守着诚信的原则,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告知对方,若不告知,那么,即使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发生意外事故后,自己的权益也是无法得到保障的。设置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社会彼此之间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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