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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钱还了,原告不撤诉,该怎么办?
释义
    债务还清后,原告不撤诉的处理办法。被告可与原告沟通,促使其撤诉;或者被告积极应诉,在庭审过程中证明已还清债务,争取法院驳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不同情形的起诉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争议等。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再次起诉,需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可准许撤诉。离婚案件和收养关系案件在一定条件下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普法内容
    债务还清原告不撤诉的处理办法。被告已清偿债务,说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呢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诉的事实基础不再存在。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被告还清债务后,原告不进行撤诉处理的,被告可以与原告沟通,让原告撤诉处理;
    2、被告还清债务以后,原告不撤诉的,被告可以积极应诉,在庭审过程中举证证实自己已清偿债务,争取让法院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结语
    被告已清偿债务,原告不撤诉的处理办法有两种。一是被告可与原告沟通,促使原告主动撤诉;二是被告可积极应诉,在庭审中提供证据证明已清偿债务,争取法院驳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同情形的起诉进行相应处理,如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再次起诉,原告需申请再审,除非法院准许撤诉。对于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期限内起诉的将不予受理。对于不准离婚和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再次起诉,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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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