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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公司停电造成的商户损失?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合法。物业合同与供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当事人。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是电力、水、气、热力供应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权利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的只能是电力、自来水等供应公司。即使物业企业与业主约定业主不交物业费时,物业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如果供水、供电等公司授权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并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的,物业企业只能以此手段催收水电费,而没有权利以此催收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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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