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路边停车不缴费的后果:一、根据《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规定,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已启动缴费程序但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的,可在车辆驶离后次日24时前补缴2倍停车费,不作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程序或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在车辆驶离后次日24时前补缴停车费的,需先补缴停车费用,然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二、五种情况算违停:1、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2、未按照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3、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4、未按照规定,在停车后5分钟内,启动缴费程序的;5、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按照《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 法律客观: 《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使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的,应当在规定的允许停放时段内停放。在收费时段内停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内、收费时段以外停放的,可以免费停放。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收费票据。道路停车位的允许停放时段、收费时段等事项由市交通运输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