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南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在哪办理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C座四楼南宁市金融办B428窗口 二、南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桂金办发〔2013〕25号) 第四、第五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其住所所在地的市、县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一年以上,且在上年度考核评价中评定为B类以上。 2.上年末资本净额5000万元(含)以上。 3.上一会计年度盈利。 4.最近一年每季度末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资产质量良好。 5.上年累计发放单笔50万元以下的贷款金额占上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的比重超过上年全区行业平均数。 6.最近一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7.拟设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须满足业务需要,符合安全防范基本要求。 8.拟设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须符合广西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含)以上,并通过广西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9.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跨市、县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末资本净额1亿元(含)以上。 2.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资本利润率达到8%(含)以上。 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设立1家分支机构(限住所所在地);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设立2家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每增加5000万元,可再申请增设1家分支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1000万元的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总公司资本净额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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