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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释义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随后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使该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国家旅游局还同时发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质量保证金的缴纳、退还、管理、理赔、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是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一、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程序
    各级旅游质监所具体负责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工作。质监所在审理赔偿案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正办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中遵循先行调解原则,调解无效再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进行审理,办案中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质监所接到赔偿请求书后,经审查符合质量保证金赔偿条件的:符合质量保证金赔偿范围,请求人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的;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的,都要及时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从接到赔偿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受理的理由。
    质监所处理赔偿请求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30日之内作出调解,促进请求人与被投诉者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调解不成再作出处理决定。质监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要用所属旅游局主管负责人签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通知请求人和被投诉旅行社。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检所提出申诉。质监所受理赔偿案件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到审理终结之日为90天,有特殊原因的经上级质检所批准可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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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