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买房需要注意签约、房贷申请、交易过户等环节,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但另有约定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若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离婚时,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则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若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则双方进行竞价;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则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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