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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关系中的义务
释义
    妻子的义务具体如下:
    1、同居义务。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和对方一起生活的义务;
    2、贞操忠实义务。贞操忠实义务又称配偶性生活排他专属义务;
    3、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权利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5、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7、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妻子有同居、贞操忠实、扶养的义务。结婚后夫妻之间享的权利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参加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一方不能对另一方的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义务,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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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