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通常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只有具备下列情形的才需要清算: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